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地的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建設等建筑工程在不斷的開工實施。各建筑工程的總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也越來越多的涉及到勞務業務分包、專業工程分包等。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項?主要注意四個事項如下:
一、嚴格審查分包單位是否是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建設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將勞務作業劃分為木工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石制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搭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鈑金及架線工程作業等13種類別,從事上述勞務作業均需取得相應資質。未取得資質、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簽訂的合同均屬無效合同。
二、嚴格審查分包勞務企業提供的相關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等證件。
由于工程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基本上都使用招投標制,且招投標完成后不退還投標文件,從而導致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等皆留存在眾多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中,從而造成該證件復印件(包括蓋章后的)的管理混亂,導致該部分證件資料存在混亂、重復使用的可能性。故要求承包單位仔細審查上述證件的年檢時間是否與投標、簽訂分包合同時間一致,上述證件資料是否存在在原復印件上再次復印的情形。
三、嚴格審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情況。
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勞務分包人的授權委托書,詳細審查其授權范圍是否明確具體,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應資格。
四、聯系分包人單位,到分包人單位辦公地點進行現場考察確認。
在訴訟實踐中,曾遇到“包工頭”用個人偽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證件復印件上蓋章、簽訂合同、領取勞務分包款項的情形。為防止出現該情形,建議承包單位要求分包人提供其委托代理人的投保關系證明(社保局出具),并到分包人辦公地點進行明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