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穆某某、田某某均受雇于某公司,二人在同一車間工作,穆某某是配料工,田某某是拉絲工。2023年5月22日,穆某某在攪拌機內清理料渣時,田某某觸碰到攪拌機開關,致攪拌機旋轉,使穆某某受傷。經鑒定,穆某某構成十級傷殘。事情發生后,穆某某、田某某及某公司之間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訴至法院。穆某某要求田某某、某公司對其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共121778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本案中,穆某某、田某某在某公司從事勞務,兩人與某公司之間均為勞務合同關系。一方面,田某某作為提供勞務一方,觸碰到攪拌機開關,致使穆某某受傷,某公司作為接受田某某勞務的一方,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對穆某某受傷負有過錯;另一方面,穆某某作為提供勞務一方,進入攪拌機內清理料渣,應當知道存在的危險,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盡到自身安全注意義務,對其受傷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根據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定某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穆某某負20%的責任,判令某公司賠償穆某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交通費共計63954.86元。穆某某要求田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于法無據,法院未予支持。一審判決后,穆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法官說法
在司法實踐中,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針對的是雇傭關系內部即提供勞務者與接受勞務者之間的責任分擔,在歸責原則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提供勞務者因勞務遭受損害會基于其過錯程度承擔責任。具體到本案中,穆某某、田某某同時接受某公司的雇傭,穆某某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請求權基礎主張權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由接受勞務者即某公司按照過錯程度依法承擔責任。某公司作為接受勞務者,未盡到安全管理和保障責任,對穆某某受傷存在過錯,法院判決其承擔80%的賠償責任并無不當。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