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就業問題,有越來越多的就業者會接受勞務派遣這種用工模式。在濟南,很多的企業會尋求與第三方人里資源公司合作,采取勞務派送和就業的形式。作為普通的雇傭員工,生活中因為各種原因會需要開具工作證明。由于勞務派遣員工的特殊性,這個工作證明是由勞務輸出公司出,還是實際工作單位出具呢?
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作證明哪里簽發?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報酬。所以,勞務派遣公司應該給派遣員工開具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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