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于2月1日實施的《企業年金辦法》,近期引起多方關注。員工關心企業年金能給自己帶來哪些好處,企業也在關注《辦法》有哪些新的規范。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1月23日在接受訪談時表示,企業年金指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符合國家規定的繳費部分,企業繳費可以在稅前扣除,個人繳費可以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聶明雋介紹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合理區分政府、單位和職工的養老責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和目標,也是世界上多數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國家的普遍選擇。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截至2016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7.6萬戶,參加職工2325萬人,企業年金基金積累額1.1萬億元,相較2007年企業3.2萬戶,參加職工929萬人,積累基金1519億元,有了一定程度發展,初步顯現了補充養老的作用。
此次《企業年金辦法》主要有八方面的變化:一是弱化了企業年金的自愿性質,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二是下調了籌資規模上限。企業繳費不超過年度工資總額的8%(《試行辦法》為8.33%),企業和職工繳費之和不超過年度工資總額的12%(《試行辦法》為16.67%)。三是對企業繳費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業當期繳費分配至職工個人賬戶的最高額,不得超過平均額的5倍。四是增加了企業年金方案變更、終止,以及中止和恢復繳費的內容。五是明確了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的歸屬規則。六是適當放寬了待遇領取條件。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七是完善了待遇領取方式。職工達到領取條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八是擴大了適用范圍。《企業年金辦法》不僅適用于城鎮各類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建立企業年金對企業及其職工有什么好處?聶明雋介紹,從企業角度講,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企業間的競爭越來越體現為人才的競爭,加上我國人口老齡化不斷加速,勞動力增量逐步減少、流動性增大,企業招工特別是吸引人才的壓力也逐步增大。企業年金所具備的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適當向關鍵崗位和人才傾斜的靈活的分配辦法、權益歸屬規則所具備的約束功能,能夠較好促進企業吸引和留住人才,穩定職工隊伍的需求,有利于提升企業的競爭力,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從職工的角度講,首先有利于提高職工退休后收入水平。未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發揮“保基本”作用,即基本養老金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第二、三支柱的補充養老保險作用將逐步增強。如果職工參加企業年金,和企業共同向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繳費,通過長期積累和投資運營,可以實現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塊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特別是企業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則,基金具有獨立性,運營嚴格規范,能夠保證職工在達到條件后領取待遇,不會被企業或者管理機構等挪作其他用途,也不受企業解散、撤銷、破產等情況的影響。